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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太自愿放弃继承权 只求独居小房引发纠纷

江苏无锡的秦阿姨在儿子去世后,选择放弃两套房产的继承权,心中只有一个愿望:能够独自生活在一间小房子里。此举却与居住在一起的儿媳发生了法律纠纷。近日,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,引发法律界对于居住权设立规范的思考。

秦阿姨的儿子去世后,留下了一套70平方米和一套120平方米的拆迁房。为了妥善解决遗产问题,超过七十岁的秦阿姨主动放弃对这两套房产的继承权,唯有的要求是能够终身居住其中。之后,秦阿姨与儿媳和孙女共同居住在面积更大的那套房子中,但随着三代人之间的生活习惯产生矛盾,关系日渐紧张。最终,秦阿姨诉诸法院,表示愿意放弃对大套房的居住权,要求独占小套房的居住权。

在庭审中,儿媳提出,虽然房屋来源于老宅的拆迁,但她和丈夫婚后也参与了房屋的翻修,并一直照顾着老人,因此不同意让秦阿姨独占小房。法院审理认为,尽管双方并未进行居住权登记,秦阿姨因放弃继承权而形成的居住权合同依然具有效力。同时,考虑到房屋源自秦阿姨的老宅,她对房屋的历史贡献也应当得到保障。 南宫28ng娱乐最新官网

法律专业人士指出,未登记并不等于没有权利,但需要区分合同的约束力和物权的对抗力。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,仅仅是书面协议未登记,居住权作为物权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方。对此,建议在居住权协议中详细说明具体的房屋位置、是否独占、是否允许他人同住等细节,同时应将“协助办理居住权登记”写入协议,设定违约责任,确保在放弃继承或赠予房屋时,居住权内容与登记义务一并明确。